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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前置审核须知
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一、受理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公司或单位、个人(指医疗机构内的个人,只限于申办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
  二、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1 、办理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北京市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申请表》表(一)和表(二)。
  2 、办理变更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开办主体或域名、地址、内容等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北京市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机构主要业务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1 、主要业务人员:指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提交执业医师证和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申请表(二)中网站开设的主要栏目及所涉及的专业,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上述资料。每个专业要求有 2 名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指导。
  2 、技术支持人员: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维护技术人员,需提交学历证明和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证明。
  (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2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3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申办机构和人员资质需提交原件,现场审核无误后,原件即可带回。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二)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申办机构进行内容修改时,修改时间不计入 40 个工作日内。
  四、其它:
  咨询电话: 83978213 传真: 83978212
  办理部门名称: 北京市卫生局
  办公时间:周一 至周五 8 : 30-11 : 30 ; 13 : 00-17 : 00 ,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 70 号 B 座 1 层受理大厅
  邮编: 100053
  网上表格下载:www.bj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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