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2013-04-23         来源:

    正文

    

    2012年是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加快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不断探索落实各项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创新服务模式,实行医药分开试点,实行总量控制、总额预付等付费制度改革,鼓励发展社会办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2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74家(含15家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9816(含73家三级医疗机构、121家二级医疗机构以及604家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卫生机构158家。2011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增加260家,医疗机构增加26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3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变动不大[1](见表1)。

    593家地方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54家,民营医院339家。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25家,100-199张床位医院51家,200-499张床位医院53家,500-799张床位医院35家,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9家。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2] 

  

项目

机构数
(
)

编制
床位
(
)

实有
床位
(
)

卫生
人员
(
)

卫技
人员
(
)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
护士
(
)

总计

9974

105893

100167

276654

219714

82192

95202

一、医院

608

95826

92610

201344

162783

56329

79375

    公立医院

269

80298

76338

173246

143119

48735

71054

    民营医院

339

15528

16272

28098

19664

7594

8321

    医院中: 三级医院

72

48643

46358

119383

99921

32730

51646

            二级医院

100

29796

28275

53889

43091

15593

19905

            一级医院

363

14791

15175

23614

16723

6915

6547

    医院中: 综合医院

328

58184

56632

141337

116979

40487

59318

            中医医院

140

16901

15519

25604

20382

8301

7453

            专科医院

135

20671

20389

34378

25404

7535

1259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141

6704

4745

57116

44351

22042

1296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97

6704

4745

29041

24003

10678

6840

    门诊部

890

0

0

13096

10452

5119

3452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373

0

0

10981

9567

5944

2648

    村卫生室

2981

0

0

3998

329

301

28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20

2886

2335

13648

10737

3467

2658

    急救中心()

13

0

0

794

511

256

202

    采供血机构

7

0

0

866

548

52

285

    妇幼保健院(所、站)

19

2284

1770

5341

4336

1694

179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8

602

565

858

602

204

23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

0

0

3979

2965

1251

136

    卫生监督所(中心)

18

0

0

1785

1757

0

0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1

0

0

0

0

0

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

0

0

25

18

10

6

四、其他机构

105

477

477

4546

1843

354

201

    疗养院

2

477

477

299

208

78

72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28

0

0

2938

1161

99

2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9

0

0

239

32

3

13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5

0

0

174

91

9

3

    其他

61

0

0

896

351

165

111

    

     [1]由于今年统计报告中新包含了15家在京部队医疗机构数据,但这些机构并非新设立机构,所以在同期对比时,未纳入在京部队医疗机构。

     [2] 本表机构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部分。卫生技术人员仅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他类型卫生技术人员。 

    (二)卫生人员总数
    2012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数(包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达27.7万人,与2011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1.7万人,增长了7.4%。
在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2.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3436人,管理人员13948人,工勤技能人员2588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66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8.2万人,注册护士9.5万人。与2011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4万人,增长了7.9%(见图1)。
    2012年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3.4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10.6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4.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4.6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3]

    2012年末,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达105893张,比2011年增加6647张。其中: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95826张(占90.5%),比2011年增加6406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总数达6704张(占6.3%),比2011年增加402张。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达100167张,比2011年增加5432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总数达92610张(占92.5%),比2011年增加5014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总数达4745张(占4.7%),比2011年增加322张。(见图2)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由2011年4.9张,增加到2012年5.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实有床位由2011年4.7张,增加到2012年4.8张。  

    [3]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97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8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达263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765人),每个中心平均83.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数272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38人),每站平均1.7人。与2011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3家,卫生人员增加1534人。2012年末,全市村卫生室2981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669人。与2011年比较,村卫生室减少5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减少77人。

   (五)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财政补助[4]

    201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1149.4亿元,与2011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98.3亿元,增长了20.8%。财政补助达190.5亿元,较2011年增加29.9亿元,增长了18.6%;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6.6%,较2011年变化不大。2012年医疗机构总支出1088.6亿元(政府办医疗机构总支出占医疗机构总支出的81.7%),财政补助156.6亿元;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总支出666.6亿元,财政补助86.9亿元;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支出233.4亿元,财政补助30.2亿元。与2011年比较医疗机构总支出增加187.3亿元,增长了20.8%,财政补助收入增加22.3亿元,增长了16.6%。2012年,全市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统计,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支出为93.6亿元, 财政补助35.6亿元,与2011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8.2亿元,增长了24.2%;财政补助增加6.4亿元,增长了21.8%。2012年,全市2981家村卫生室,总支出为78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2404万元,与2011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171万元,增长17.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0%。  
    [4]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六)卫生总费用

    1. 2011年全市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政府投入较快增加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为97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2010年增长12.6%。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例为6.0%,比2010年上升0.24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最高水平。卫生消费弹性系数为1.56,即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卫生总费用增加1.56%。

    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快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2011年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达到14.0%,高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28.2%,比2010年上升0.3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及各区县财政支出所占比重为26.3%,比2010年上升0.85个百分点,北京市各级财政投入增长速度更快。

    2. 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持续优化

    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中政府、社会、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28.19%、46.37%,25.44%,分别比2010年增长0.35、-0.90、0.55个百分点。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2年,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81.35岁,较2011年增加0.23岁(见图3)。户籍居民孕产妇死亡率降至6.05/10万,较2011年下降33.4%;婴儿死亡率降至2.87‰,较2011年基本持平。

    三、疾病防控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2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5215例,死亡18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痢疾、肺结核、梅毒、肝炎和猩红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2%;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和流脑,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4%。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74.45/10万,报告死亡率为0.91/10万。与2011年相比,报告发病率和报告死亡率分别下降了23.4%和27.3%。

    2012年,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90155例,死亡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4例,均为手足口病。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446.62/10万,死亡率为0.02/10万。与2011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2.6%,报告死亡率下降44.5%。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2年,全市无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17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较大级别1起,发病4人,死亡1人;一般级别16起,发病157人,无死亡。与2011年相比,报告起数增加4起,发病人数减少22人,死亡人数增加1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报告病例数、死亡数与近两年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   

   (三)居民死因顺位

    2012年,全市居民前五位死因疾病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占全部死因的87.0%。

   

    四、卫生监督

    截止2012年底,我市共有被监督单位12.5万家,全年共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4.5万户次,合格率98.74%。

   (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2.5万个,从业人员19.8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3.2%。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5万户次,合格率99.2%。依法查处案件791件,结案706件,依法做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67件。

   (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0.8万个,从业人员2.4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7万户次,合格率99.6%。

   (三)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16个,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76户次,合格率98.2%。

   (四) 学校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被监督学校0.2万所,98.7%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8.5%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9.1%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无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0.4万个,职工总数63.1万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占18.6%。依法查处案件8件,结案4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件。

   (六) 放射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1031个,职工总数26.6万人,放射工作人员占3.2%。依法查处案件111件,结案81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08件。

   (七) 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2年,依法对医疗服务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20件,结案294件。依法对传染病作出查处案件132件,结案99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32件。 

   

    五、妇幼卫生

   (一) 妇幼保健

    2012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9%,产后访视率98.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与2011年比较基本持平。2012年住院分娩率为100%。201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9.9%,比2011年升高1.3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7%,比2011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二)儿童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9‰,新生儿死亡率为1.9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与2011年基本持平。其中,婴儿前五位主要死因依次为:出生窒息、早产及低体重、先天性心脏病、肺炎和败血症,五项死因共占全市婴儿死因的59.8%。

   (三)孕产妇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2年户籍孕产妇死亡率为6.05/10万,较2011年明显下降。孕产妇死因为:妊娠合并内科合并症(占87.5%)、羊水栓塞(占12.5%)。

   

    六、精神卫生

   (一)精神疾病医疗救治体系

    全市共有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26所,编制床位9888张,开放床位9632张,床位使用率97.4%。其中,2010-2012年增加床位编制2368张。

    全市精神科专业人员总数5915人,其中,精神科医师1105人,精神科护士2731人。2010-2012年增加医、技护专业人员511名。

   (二)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全市共有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家,其中市级1家,区县级17家,从事精神卫生预防控制工作人员133名。街道乡镇承担社区精防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314家,社区精防工作人员共995人,其中专职人员192人,兼职人员783人。

   (三)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全市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门诊932747人次,急诊10810人次,入院20568人次,出院20328人次。全市累计登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录入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70263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2.1%。

   

   七、院前急救情况

    2012年,全市120及999急救网络,共接诊55.7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47.4万人次,危重病人8.2万人次),与2011年相比,接诊人次增加2.4万,增加了4.5%。

    根据全市院前急救病人急救分类与构成分析,2012年前5位急救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消化系统疾病。

    2012年,全市新建急救站32个,累计急救站达到272个;120实施分类调度,启动了非紧急医疗预约式救护车转运服务;120、999与122建立了应急交通勤务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救护车快速通行。全年总出车次首破60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92.5%; 

   

    八、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情况

    2012年,全市参加无偿献血人数共36万人次,采集血液总量共计60.5万单位。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5万人次,下降了3.9%;采血总量减少了3.5万单位,下降了5.4%。全年共为临床医疗供血60.4万单位,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6.8%。

   

    九、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含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达19738.5万人次(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出院人数达269.3万人次(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与2011年比较,诊疗人次数增加2358.0万人次,增长14.6%;出院人数增加23.7万人次,增长11.8%。(见表2、图4和图5)

    2012年,全市医院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分别为13278.7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7.3%)和255.4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94.8%),与201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5.6%和12.3%。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数达4086.8万人次(占22.1%),出院人数3.7万人次(占1.6%),分别增长了17.2%和减少了2.3%。

 

2. 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万人次

机构类型

总诊疗人次数

出院人数

医疗机构合计

19738.5 *

269.3 *

医院

13278.7 *

255.4 *

公立医院

12122.0 *

234.8 *

民营医院

1156.7

20.6

医院中:三级医院

8072.3 *

177.1 *

二级医院

3991.3 *

63.7 *

一级医院

1067.4

12.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086.8

3.7

*注:本表数据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二)病床使用 [5]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4.1%(实有床位使用率82.1%),其中,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7.8%(实有床位使用率84.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使用率为24.7%(实有床位使用率37.7%)。与2011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降低2.0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基本持平),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降低2.6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降低0.1百分点)。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1.2日,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7天。 

    [5]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三)医师工作负荷[6]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3人次和住院1.1床日,与2011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8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基本持平。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2人次和住院1.6床日,与2011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8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基本持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4人次和住院0.2床日,与2011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0人次,担负住院床日没有变化。

3.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情况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医院

10.2

1.6

公立医院

10.9

1.7

民营医院

6.6

1.0

医院中:三级医院

11.6

1.8

二级医院

10.3

1.5

一级医院

6.1

1.1

    [6]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四)病人医药费用[7]

    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374.0元(当年价格,下同),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2.0%。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39.8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9%。

    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7830.1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8%,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6229.4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下降0.4%。(见表4)

    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64.1%,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34.9%,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市属医院与几家医改试点医院药占比同比下降较为显著。

    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53.9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7.9%,其中,门诊次均药费130.6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4.2%。住院方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4849.0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9.1%。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2288.5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7.0%。

    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84.8%,药费比重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47.2%,药费比重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

4. 2011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项 目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2

2011

2012

2011

2012

2011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374.0

354.9

423.3

417.5

283.2

259.2

门诊费用上涨(%)

2.0

0.4

-1.8

-0.2

5.8

0.9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17830.1

16954.4

20152.0

19777.4

12173.4

11230.9

住院费用上涨(%)

1.8

-1.4

-1.4

-2.5

4.9

0.2

注:本表费用增幅采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可比价格计算。

 

 

 

 

    [7]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十、中医服务
    截止2012年末,全市中医类别机构数达872家,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8.7%。全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13197人,比上年增长15.9%。2012年末,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编制床位数16901张,占全市医院编制床位数的17.6%;实有床位数15519张,占全市医院实有床位数的16.8%。
    2012年,全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总量较2011年有所增长。全市中医服务门急诊总人次达3884.5万人次,比2011年增长27.4%。出院总人次24.1万人次,比2011年增长21.7%。
    201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的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304.4元;住院病人例均医疗费用13629.9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4.9天。
    2012年末,全市中医医院日均担负14.3人次和住院1.5床日,与2011年相比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1人次,担负床日增加0.2床日。

   

    十一、药品监管
    2012年,市药监局按照“严格准入、科学监管、依法查处、辖区责任”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具有首都水平、适应首都发展、服务首都人民”的药品监管体系。全年抽验“三品一械”12497件,其中,抽验药品10719 件,医疗器械406 件,保健食品429 件,化妆品680件,药包材263 件,监督抽验合格率分别为99.3%、94.8%、97.6%、99.4%、98.1%。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和不良反应全覆盖监测,抽验基本药物和社区零差率药品1952 件,合格率连续3 年保持100%。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简要说明

一、本简报主要介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医疗服务利用、主要健康指标、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监督执法等情况,“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部分的指标系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含15家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余部分的指标来源于北京市卫生局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本报告数据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三、自2011年度起,本简报中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同期对比时各年份数据均按照此口径进行调整。

四、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人员总数。

五、由于2010年医保政策调整,2010-2012年度精神专科医院大量周转长期住院患者,造成近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波动较大,故本资料将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合计项(包括同期各年度总计、医院合计、专科医院合计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的统计口径均调整为不包含精神专科医院的口径。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及其他卫生机构等。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全资或集体全资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职工,一般按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在编和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

编制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实有床位=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人口数×1000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 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实有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编制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编制床位×365) ×100%

实有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编制床位周转次数=出院人数/编制床位。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数/活产数×1000‰。

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万。一般用1/10万表示。

期望寿命:又称平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的预期寿命。即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经活到X岁年龄的人们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岁数。一般用“岁”表示。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发病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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