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
日期:2022-03-29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续表:
注:1、本表统计范围包括村卫生室,2012-2014年包括15家驻京部队医院,2015-2017年包括15家驻京部队医院和4家武警医院,2018-2019年包含12家驻京部队医院,2020-2021年包含13家驻京部队医院。
    2、由于医改与上级部门口径调整,2010年卫生院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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