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4年全市卫生人员数
日期:2025-05-30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注:1、本表统计范围包括村卫生室,2012-2014年包括15家驻京部队医院医师和注册护士,2015-2017年包括15家驻京部队医院和4家武警医院医师和注册护士,2018-2019年包含12家驻京部队医院医师和注册护士。2020-2024年包含13家驻京部队医院医师和注册护士。
2、人口数为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当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数。
卫生人员(在岗职工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与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在派遣单位,由填报机构直接管理的人员,不包括因劳务外包,由承包方聘用和管理的人员(属于第三方人员))。包括工作总时长已经或预计超过半年以上的返聘和临聘人员。不包括离退休、退职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多点执业医师计入第 1 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不再计入第 2、3 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 ( 士 )、检验、影像、康复、其他技师 ( 士 )、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 ( 药、护、技 ) 师 ( 士 ) 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并同时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包括从事临床工作并同时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团队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宣传、纪检、审计、基建、装备、保卫、教务等处室的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临床、医技、科研、统计信息等技术科室正副职管理人员。包括临床科室护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