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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诊疗费引来各方评说
日期:2009-12-09    文章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提高诊费、降低药价,有关各方已经呼吁和讨论了多年,此次意见一出台立刻引来各方评说。
 

 ■医疗卫生界的看法

  是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不正常状况的一次修正 长期以来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一直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医院靠卖药和检查来“以药养医”一直为人所诟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促进医疗机构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医疗服务费用提高了,医生通过技术获得合法的阳光收入,就不会为回扣去开大处方和昂贵检查了,这样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提高诊费,更要提升服务 提高诊费、降低药价,其实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于任何一名患者,如果诊疗费提高而没有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的话,必然会有意见。因此,“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关键是要让患者感觉到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能顺利地用上便宜有效的降价药,让老百姓感觉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希望能增加必要的补助 从某些地区在此前的相关试点来看,由于医院近一半的赢利来自于药品加价,医疗服务收费提高所增加的收入并不能弥补减少药品加价大幅降低给医院带来的资金缺口,希望有关部门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社会、公众看法

  担心看病会更贵 根据三部委提出的医疗改革近期目标,至2011年我国药品价格将趋于合理,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换句话说,我国虚高的药价实现回落还有一段时日,在这段“时差”中,诊疗费若提前上升,缓解看病贵便成了无稽之谈。此次联合发文缺乏配套的细则,医护群体技术与服务价值一直缺少衡量的标准,都有可能使得降低药价、提高诊疗费在实际操作中“动作变形”,令医疗费用的支出变成“从左口袋到右口袋”呢??药价未降、诊疗费先升。

  希望能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提高诊费不能是纯粹“为了提高诊费而提高诊费”。作为涨价前提的是,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拿出更高的服务水平和更好的服务态度来。希望能有效缓解看病中的“两长一短”现象。

  执行离不开完善的监督 要真正推行高诊费、低药价,首先要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医院要建设科学严明的奖惩机制和约束机制。关键是强化社会监督。就当前而言,医生、医院和公众三方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一般老百姓不具备太多的专业知识,就很难监督医院的运作和医生的动作,需要强化监督,形成完善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建立医患沟通平台,强化医疗质量监督 提高诊疗费,而医疗服务质量“换汤不换药”,这样的改革很难说成功。监管部门应公布并保障民众投诉的渠道和平台畅通无阻,确保患者遇到医患纠纷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调处。通过医疗信息公开,让公众对医疗服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在改进医德医风的同时,强化医疗质量的监督与问责,让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考核享有参与权和评议权。

  公共财政才是医疗价格改革的关键 基本医疗服务回归公益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如果财政投入能够全面覆盖医疗机构开支,能够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付出,医院就完全没有必要去依赖于诊费或者药费的收益。在此基础上再行合理框定医疗机构费用标准就不会再有执行难的问题。

  加强对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必不可少 提高诊疗费后,不少对价格变动敏感的患者就有更多大可能会选择去收费更低的医院或小诊所就医,这为那些黑心诊所、江湖郎中的大行其道提供新契机,对民众生命健康带来新隐患。另外,因为药价下降,患者自己买药胡乱治病的现象也会大大增加。这会带来医药业的繁荣,也会使假药找到泛滥的机会。这些都需要加强对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的监管。

 ■专家看法

  价格改革解决不了“看病贵”,应从机制和体制上解决 价格改革解决不了“看病贵”的难题,长期以来,我国的药品价格、大型设备的投入,都是同市场接轨的,在这上面,没有太多的调整空间,最多也就是现在的零差率。而医疗服务的价格,是通过行政来控制的。要解决“看病贵”,必须从机制和体制上想办法,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需要的是改变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使公立医院得到合理补偿。让医疗服务价格得到合理的回报,符合市场规律,符合患者的价值判断。

  提高诊费低药费的调整额度需要认真研究和测算 提高诊费要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要放到医改的大背景中来考虑。既要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又要解决患者“看病贵”问题,而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不能让医院单纯以提高诊费来弥补降低药费的损失,更不能让患者来承担降低药费的成本。需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理顺价格,尤其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有更好的体现。

  如何提高诊疗费存在操作性问题 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目前意见只是方向性的,在实践中存在操作性问题。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服务技术价格的自然增长是不可避免的。药事费如何收,将是一个关键。是按诊疗次数收,还是按处方量来收?无论如何都解决不了医生可以开小处方,开多个处方问题。

  防拆分服务项目增加患者负担 《意见》中提出的“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这一规定,是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不正常状况的一次修正,但也要防止医院细化、拆分各种诊疗服务项目,从而进一步加重患者负担。

  提高诊疗费用不同医疗机构要区别对待 医疗相关的诊疗费用提高幅度是合理的,因为医生或者或医疗卫生服务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服务,但是基层医院如果提高诊疗费,而本身的药物又采用基本药物的话,就存在药物价格是明显下降了,诊疗费又相对或者比较大幅度的提高,很可能会影响老百姓去基层医疗机构。因此对于基层的药物机构,因其药物相对简单,涉及面广,不能大幅度提高诊疗费用。不同规模医院要区别对待,采取一定弹性的或者不同幅度的价格调整。

  政府投入要根据公益性进行调整 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核算跟价格形成需要有改革以外,在政府的投入方面还要根据它的公益性进行调整,根据医院的性质,按它的规模和本身应该起的作用,对群体影响更大、公益性更大的医院,应该从政策倾斜方面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主流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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