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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解禁需考虑的问题
日期:2009-11-11    文章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定义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同时,针对医师多点执业的三类情况,卫生部分别作了规定:对于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经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另外通知中对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也提出了要求。通知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各方关注。但这一制度要达到让医师和患者“双赢”的目标,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之一:如何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来平衡医疗资源配置?
  国家倡导医师多点执业的一个初衷就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但是医师之所以愿意多点执业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能通过提供更多的服务获得更多的收入,相比而言在基层和农村执业的吸引力是最低的,专家资源很难真正辐射到基层去。另外也有人提出基层真正需要的,是适应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而不是专精于某一领域的专科医生。从这个角度来看,想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来平衡医疗资源配置不太容易。
  
  问题之二: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如何保证?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解禁,不少人担心加重医疗安全隐患,增加患者维权的难度。虽然针对该问题,“通知”中明确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但有人认为其片面强调市场规律,却忽略了医学自身规律。因为医疗行为是一个团队行为,医生行医离不开医院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以手术为例,它需要一个团队完成,医生只是一个组成环节,其他环节,如检查、麻醉、护理,缺一不可。团队之间相互熟悉、密切配合,方能较好地完成一台手术。某位专家能在三甲医院完成的手术在其他医院未必能完成得一样好,因为设备和团队都不一定能保障。而“多点执业”却意味着医生脱离他所熟悉的具体环境去行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很难落到实处。
  
  问题之三: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后如何监管?
  当前医疗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大都建立在医生有固定的执业地点基础之上,医师多点执业后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是个问题。另外现在不少小医院为扩大利润,常常邀请江湖骗子假扮专家、教授、名医坐堂行医,而现在国家出台新规定允许专家多点执业,这些假专家们也就更容易“蒙混过关”了。
  
  建议:
  1、针对医生多点执业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管,防患于未然。
  2、采取措施,鼓励医师向下一级医疗机构流动以实现平衡医疗资源配置的目标。
  3、利用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情况,使患者可以及时方便的获得相关资料,防止患者在骗术面前上当。
  
  (资料来源:主流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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