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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面面观
日期:2009-09-16    文章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以下这两份文件简称为“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其相关政策一出台立刻为众所瞩目。
  什么是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
  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主要任务:
  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不迟于今年12月,每个省 (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情况
  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多次专家筛选论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形成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已经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对外公布。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订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并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公众在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能带来的医药购销领域的新气象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度和风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取消药品加成,能否给医院充分的补偿
  根据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购进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众所周知,当前药品的加成收入在医院的运营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如果取消医院15%的药品加价销售收入,而其他补偿措施又不到位的话,医院运营肯定难以为继。相对于大医院可以通过检测费、手术治疗费等多渠道收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对药品依赖性更高,受到的影响也就更大。虽然依照政策,政府加大了卫生方面的财政投入,但根据调查,2007年,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价差收入高达2000多亿元。取消“以药养医”,公立医院的这一损失靠政府的补贴恐怕很难补回来。另外据业内人士表示,在补贴资金由谁出的问题上,政府也需要协调各部委的利益。基本药物品种实行零差率后,地方政府要负担相当大的一部分费用,医疗保险也需要出一部分,剩余则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这还需要多方的协调。就算中央政府投入没有问题,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有钱,加上各地区政府财政的差异,地方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也将成为补偿措施执行中的一个难题。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公立大医院必须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比例,但具体比例无明确要求。此次公布的基本药物多是价廉的老药,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尤其是在大医院如何保证其使用比例是个挑战。从医院方来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承担疑难杂症的治疗,而基本药物目录大多针对常见病,因此基本药物难以成为大医院的主要用药。而“以药养医”的体制束缚、对药效和安全性的考虑还有少数医生对“回扣”的贪婪等都给大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增加了重重阻力。另外在就医过程中,很多患者都难免倾向于相信价格昂贵的“进口药”、“特效药”。这种不求最合适,但求最好、最贵的用药心态也加大了执行的难度。
 
  如何预防集中招标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
  一是腐败问题 一个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目录药物,皆由一个省级政府机构来招标采购,既可能产生更低廉的价格,也可能滋生巨大的寻租腐败空间。从药物价格到药物质量,能否约束好招标采购者的权力,将直接决定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 制度在招标采购上赋予省级政府自主权,地方保护主义难免会随之兴起。都是同样的药,为什么不选自己省的,而要选外省的呢?如此一来,最终到老百姓手里的药未必就是最便宜的。
 
  三是集中招标可能带来的药企垄断风险 随着基本药物的不断推广,社区与二三级医院内的基本药物使用量将大幅增加。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药品招标的中标率一般在70%左右。对基本药物的统一招标,估计中标率会进一步降低,以此来适当集中生产、降低成本。但是如果药品招标集中度太高,很可能变成一家或两家企业垄断的局面,使药品生产企业缺乏一定竞争,影响企业提高效率、改善质量。
 
  药品降价,如何避免药物“断档”风险?
  自实行药品招标以来,“中招就死”就是药品招投标领域的怪状。究其原因药品企业间为中标大打“价格战”,令中标药物因价格太低没有利润空间,药企只好放弃生产导致药物缺货断档。如果国家只是一味地降低药品零售价格,而不从定价机制上解决问题,伴随着新一轮基本药品实行指导价,此前的廉价经典药消亡事件很可能会重演。
 
  虽然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公众,都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就如某政府官员所说的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其建立和完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多部门的配合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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