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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11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根据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全省将在深圳、湛江、韶关等三市率先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加价率,取而代之收取医师服务费(据查“医师服务费”为笔误,应为“药事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该新闻刊出后收取“医师服务费”引来诸多争议,众多媒体纷纷发表不同意见。
该政策预期的效果:1、通过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来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并降低患者的药费支出;2、通过收取“医师服务费”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降低医生乱开药乱检查现象;3、在降低了患者药费支出的基础上,另由医疗保险支付加收的“医师服务费”,从而达到降低患者的医疗支出的目的。
对于该政策,不少媒体持不同意见: 1、解决药价虚高的可能性不大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15%以下的加成率,只是从理论上“部分消弭”了药价虚高的可能。但由于目前对医生处方权和医院采购权的监管乏力,很可能出现廉价药品无人用,医生和医院尽给患者提供高价药的现象,患者的药费还是降不下来。另外广东试点取消药品15%以下的加成率,打破以药养医,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这无疑是可取的。但还要看到,取消医药15%以下的加成率,更多的是与跟目前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如果不能从药品生产的源头上、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整体上着手,把药价降下来,单是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只能是单兵突进,对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意义不大。
2、可能会增加患者看病费用 虽然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医师服务费将可以通过医保费用支出,从而不会增加患者的看病负担,但实际上,一来享受医保覆盖范围有限,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医保费用报销;二来即使有医保,但还要受定点医疗机构和报销比例的限制。另外归根到底,医保费用其实还是纳税人的钱。如果大面积推行“医师服务费”,对众多患者而言,意味着可能将会增加看病费用。
3、医师服务费也不能真正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 设立“医师服务费”只是为弥补取消药品加价的亏空,并没有按照医疗服务本身价值定价的“医师服务费 ”,是不能真正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的。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应体现在他们真正的收入水平上,而非简单体现在他们可以创造多少经济利润上。看病问医,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把脉,细说病情,寻找良方,也是医院服务于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医师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和以后的医疗器材检测费全部免掉。 (资料来源:主流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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