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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成范本
日期:2009-06-17    文章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难题,纠纷数量更是以每年20%-30%的速度急剧攀升。医疗纠纷不及时妥善解决,很容易引起极端恶性案件。处理医疗纠纷,总给人“斩不断,理还乱”的感觉,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都算个老大难问题。不过,宁波2008年3月开创了一项“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由于这一处置办法显示了多项新意,已被国内众多媒体称为“宁波解法”。

  一、以往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宁波解法”出台前,医疗纠纷处理有三条途径:
  1.双方协商,缺点是易出现“医闹”;

  2.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总被患方认为是“父子”关系;

  3.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

  事实上大多数患者遇到纠纷都选择与院方“私了”。这样,既无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卫生部门也难以追究医院或医生的责任。

  二、解读“宁波解法”
  1.“宁波解法”两大创新
  2007年11月,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暂行办法》的两大创新之处在于: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成功引入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其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在探索医疗纠纷处置方面,宁波是“破了冰,起了步”,“宁波解法”成为了省内范本。2008年12月,浙江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面向全省推广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卫生部拟将宁波作为重点指导和扶持的“政府主导的医疗纠纷综合调解”的试点。

  2.把医院内冲突移至院外调解 更加独立公正
宁波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宁波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规定》,缴纳一定保费,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承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4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组建了“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

  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的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与当事双方没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冲突,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办公经费由财政保障。调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组织,“宁波解法”把医患矛盾从医院内冲突成功转移到院外调解,确保了纠纷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第三方介入调解 搭起公正有效的医患协商沟通平台
  处理中心和调委会对医疗纠纷的理赔处理和调解处置时限分别为7天和1个月。遇到医疗纠纷,医院和患者均可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向处理中心报案,处理中心即展开受理、调查、评估、协商、鉴定、诉讼及理赔等工作。处理中心在受理医疗机构索赔1万元以上的纠纷后,医患双方不再另外协商。遇重大纠纷时,处理中心、调委会及医疗机构协商处置。处理中心在理赔处置时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宁波市调委会还专门选任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专的专业医疗人员从事调解工作,积极建立由离退休专家、教授等组成的医疗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在纠纷调解时,专业人员直接面对患方,剖析讲解医院方在诊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技术和法律定位,特别要讲解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为什么赔等,根据条例,一条条给医患双方算“明细账”。

  处理中心和调委会严格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全方位向医、患双方公开标准和计算方法,严格规范赔偿程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4.预防和处置是核心内容
  《暂行办法》对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从预防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置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原则,许多以往难以解决的难题有了破解对策。

  处理中心和调委会在纠纷处置过程中,会细心梳理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方面的问题,并以“第三方”的名义报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然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和督促医院整改、追究责任,并对违法情况进行公示。这种“阳光”下的医疗纠纷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促进管理和预防纠纷发生十分有效。截至2008年11月底,“第三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已对84起赔偿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发出了责任追究和整改通知书,另有27条重大医疗争议防范建议。在这一警示效应下,许多医院自觉开展查漏、补不足工作。

  5.“医闹”被喊停
  对偶有发生的“医闹”,《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据悉,9个月来发生的257起医疗纠纷中,患方停尸闹丧41起,患方自行移尸31起,公安机关强制移尸10起,依法拘留27名肇事者,有效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6.患者从疑惑到信任 满意率达92%
  调委会和理赔中心的介入调解,让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感觉轻松了许多。
  
  对于患者而言,有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更容易获得真实情况,节约了调解成本。自宁波医疗纠纷调委会和理赔中心成立来,在其顺利调解的160件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无一反悔,患方满意率更是高达92%,基本满意率达8%,不满意率为0。

(资料来源:主流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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