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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试水医师多点执业
日期:2009-04-02    文章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我国2008年10月推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征求稿中明确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明确指出,一些城市将试点医师多点执业。自2008年8月以来,昆明、广州、成都等地相继开展了了此项试点工作。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受到了业内的高度关注。

  一、试行医生多点执业的初衷
  目前,不少三甲医院定点帮扶或接管了一个或多个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派医生到那里会诊、查房、手术。根据现行《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一个医疗机构注册执业,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正是为解决这一尴尬难题,卫生系统才决定试行多点执业。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是为了满足患者对专家的需求,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二、昆明试水医生多点执业
  2008年8月,在国家卫生部的支持下,云南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今后,凡具有医师资格证,在国家核准范围内的医生,在昆明地区可以多点执业。在昆明试点后向全省推广。在全省数以万计的医生及众多民营医院的院长当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这意味着一个好医生可以不再局限于在一家医院供职了。

  (一)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可“走穴”
  昆明试点的“医师多点执业”仅限于副主任级别及以上的医师,最多允许三个地点执业。对于医师限定在副主任级别以上,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及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

  (二)患者医院专家同时受益
  1.患者受益:广大人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现在医疗服务的主要问题是优质医疗资源不足,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医院。让符合条件的医师多地点执业,可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医院受益:各级各类医院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其他医院的人才到本院工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交流与推广,填补本院业务工作的空白和不足。

  3.专家受益:通过医师多点执业,贯彻落实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专家本人的自身价值得以实现,会激励更多的医务人员钻研业务、努力工作、成为新的专家。

  (三)能够有效分流病人
  现在到三级医院就诊的病人有80%左右不需要到大医院就诊,但由于小医院的诊疗水平有限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向大医院倾斜,造成患者拥挤在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出台后,在一些小医院也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患者就不需要再拥挤到大医院就诊,同时在相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就能够有效分流病人,自然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

  (四)多点执业侧重基层社区
  云南省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为220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仅有6913人,占28.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609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615人,占26.51%,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十分匮乏,因此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需要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的重点地方。

  (五)有望解决医疗人才“瓶颈”问题
  一直以来,昆明医改的一个重点是“大力推广民营医院的建设”,云南现有医疗机构9275所,民营医院7362所,占全省医疗机构的79.4%,民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营医院规模小、床位数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人才是民营医院面临的最大困难。

  由于民营医院平台不及公立医院,加之接诊的病人少,医务人员的流动性大,医院本身很难把一个刚毕业的医师培养成主任医师。以前聘请公立医院的专科医师到民营医院坐诊违法,而公立医院职称级别稍高的医师又不可能辞职到民办医院就职,导致民营医院高级专科医生缺乏,很难吸引病人。让人才流动起来,是解决民营医院人才稀缺最关键的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措施的推出,让医院看到了解决人才短缺的希望。如果允许公立医院专家到民营医院进行指导,对民营医院的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有待完善
  (一)缺少保护 多点执业尚有风险
  医师多点执业与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冲突。按规定,医师注册时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明确昆明是允许医生多点执业的,但是“没有红头文件”的保护,使之在法律法规上存在隐患和风险,成了众多医院和医生最大的担忧。

  (二)修改法规 让多点行医名正言顺
  应完善医师多地点执业体系,促进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多点执业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使之名正言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推广还有待于国家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制定相应的许可制度为医师人才流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用法律的手段确定医师人才流动的方针、原则、方式、对象、流向以及供需双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这样才能解决医院和医生的后顾之忧。

  (三)规范和引导 多点执业禁不如疏
  医师多点执业应加强规范和引导,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把个人行为转变为一种单位行为,这样既可以约束医生的行为,又可以为他们承担一定风险;

  2.医师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后才能外出行医;

  3.要对执业地点“区域化”,可根据医师的不同级别规定不同的执业地点范围;

  4.依据医生级别限制他们出去的次数等;

  5.从医生个人角度来讲,也应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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