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前置审核须知
日期:2007-05-31         来源:

         一、受理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公司或单位、个人(指医疗机构内的个人,只限于申办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
         二、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1 、办理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北京市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申请表》表(一)和表(二)。
         2 、办理变更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开办主体或域名、地址、内容等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北京市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机构主要业务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1 、主要业务人员:指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提交执业医师证和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申请表(二)中网站开设的主要栏目及所涉及的专业,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上述资料。每个专业要求有2 名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指导。
         2 、技术支持人员: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维护技术人员,需提交学历证明和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证明。
         (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2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3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申办机构和人员资质需提交原件,现场审核无误后,原件即可带回。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 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二)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申办机构进行内容修改时,修改时间不计入40 个工作日内。
         四、其它:
         咨询电话:83978213 传真:83978212
         办理部门名称: 北京市卫生局
         办公时间:周一 至周五8 :30-11 :30 ;13 :00-17 :00 ,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 号B 座1 层受理大厅
         邮编:100053
         网上表格下载:www.bj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