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31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

  京卫信息中心〔2019〕88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健康北京”建设,落实北京卫生健康信息化战略规划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19〕174号)要求,我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处的指导下,开展2019年度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测评”)工作,加强卫生健康信息标准推广应用,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联互通测评内容

  (一)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二、申请单位条件要求

  (一)申请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单位应为区卫生健康委(或信息中心)。

  (二)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单位应为在北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且已经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三、互联互通测评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为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分级管理试点单位,在国家和北京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北京地区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及以下等级的测评的组织管理、督促和指导,促进医疗健康信息标准落地应用。

  北京市各区卫生健康委(或信息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测评工作的督导和协调。

  (二)测试机构(协作单位)

  选取国家授权的互联互通测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互联互通测评协作单位。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包括:实验室测试、专家文件审核、现场查验、出具总检报告、以及测评工作的质量控制等。测试机构名单见附件2。

  申请单位需与测试机构签订实验室测试协议。

  (三)测评专家组

  测评专家组选自国家和北京市互联互通测评专家库成员。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技术指导、评审审核、查验等工作。

  四、互联互通测评工作安排

  (一) 测评申请阶段

  1.   各申请单位根据条件要求,于2019年8月26日之前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www.chiss.org.cn)的测评管理系统提交在线申请。请没有注册的机构注意于8月6日之前网上完成机构注册,并完善机构信息。

  2.   各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将测评申请单电子版于8月9日之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 测评准备阶段

  1、专家预评估和指导: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的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情况及拟申请测评等级进行预评估,申请机构做好准备(汇报PPT,主要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介绍、平台基本情况介绍、定性指标证明材料讲解、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亮点;按照模板要求,印刷《区域卫生(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申请材料》)。计划9月中旬完成。

  2、标准化改造:申请机构根据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要求,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试改造,以适用于标准化成熟度定量指标测试和定性指标评审的要求。10月上旬完成。

  3、测评委托:申请机构与测试机构签订委托测试协议,并协商相关准备工作,按市测评工作进度安排完成对应工作。

  (三) 测评实施阶段

  1、实验室测试:测试机构在申请机构的配合下,搭建配置实验室模拟测试环境,进行实验室测试工作。实验室测试不通过的将终止本次测评工作,另行申请;实验室测试通过的,将继续后续测评工作。11月中旬完成。

  2、专家文审:申请机构提交文审证明材料,并进行PPT汇报。专家组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并进行结果汇总。11月下旬-12月底完成。

  3、现场查验:专家到申请机构现场对部分定性指标进行现场查验,测试组到申请机构现场进行定量指标测试。2020年1月-3月完成。

  (四) 评级阶段

  1、结果评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测评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具体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计划安排。

  2、公布评级结果:国家公布互联互通测评等级结果。具体时间依据国家有关计划安排。

  五、组织保障措施

  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有助于促进卫生信息标准的落实和应用,有助于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应用效果,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项

  1.   请区卫生健康委通知区属二级及以上医院,并组织所属医院申报。

  2.   关于培训、预评估、文档审核、现场查验等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申请单

  2、测试机构(协作单位)名单

  3、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19〕174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杨小冉,柳慧莉,电话:83366959、83366957

  联系邮箱:xxzxpjb@wjw.beijing.gov.cn

  联系地址: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218室,邮编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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