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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数字北京信息亭"(以下简称信息亭)是"数字北京"利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奥运"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加强对信息亭建设和运营的管理,方便市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办理社会事务,推动"数字北京"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何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运营各类信息亭的,均应当纳入全市的统一管理。
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信息亭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信息亭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基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触摸屏、信息查询、多媒体等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和增值服务的自助式终端设备。
信息亭应当具备公益信息服务和增值服务功能。公益信息服务主要指政务信息、公共信息等公益性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增值服务主要指基于银行卡进行的充值、公用事业收缴费、有偿信息提供和电子商务等服务。
本市信息亭的建设应当做到标识、基本功能和风格的统一。
三、信息亭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营。
符合统一规划和技术规范的信息亭才能使用"数字北京信息亭"名称和标识。
四、承担信息亭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稳定的人员队伍和成熟的运营经验。
五、信息亭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信息亭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信息亭设备与系统的完好、信息内容的及时与准确,确保安全使用。
信息亭建设和运营单位不得利用信息亭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六、信息亭建设和运营单位放弃信息亭建设和运营的,必须提前半年向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